Aihezhoudexiaomaozhu
24 กรกฎาคม 2023
刷新三觀的住宿體驗,在我的堅持下才有了這次訂單點評,希望點評功能真實反映客人體驗,給後來人一些參考。
入住當天晚上哈爾濱下雨,凌晨3點多鐘被房間裏滴滴答答的水聲吵醒,發現天花板漏水,馬上給總枱打電話,結果打了n個電話,無人接聽。家人下樓去總枱找人,我在攜程上找客服(給攜程點贊,反映很快),客服幫忙聯繫前台,家人也在大廳找到剛睡醒的總枱,總枱表示滿房,不能換房,也沒有任何解決辦法。家人要求提供臉盆,對方也説沒有,説自己拿垃圾桶接一下吧。
在攜程和我們自己溝通都無果後,我們衹能拿房間裏垃圾桶接漏水,這時我們才發現天花板原來就是有水痕的。過了一會兒,漏水越來越厲害,開始出現多處漏水,而且有一處靠近床沿,此起彼伏的滴水聲,誰經歷誰酸爽,在攜程的一再溝通下,客房服務員再送了2個垃圾桶和幾條浴巾,我們就是在這樣的滴水聲中過了幾個小時,直至早上估計五六點鐘外面雨停了,滴水聲也慢慢中止。
總結下吧,酒店的處置是非常不負責任和細思極恐的。1.半夜酒店前台無人值守,一旦出現任何突發情況,不能及時處置,那都是致命的;2.房間天花板是有水痕的,也就是説這個房間極有可能不是第一次漏水,竟然可以不做任何修理?在當天天氣預報大雨的情況下,還可以安排客人入住,這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3.如此漏水情形,作為客人我都已經為酒店的財產安全擔憂,酒店工作人員竟然毫不擔心?説明酒店在人員歸屬感和責任心的培養上毫無作為;4.作為一家自稱五星級的酒店,應對突發事件是攤攤手錶示沒有辦法,這是怎樣可怕的存在?5.第二天早上9點多,在走廊上碰到自稱酒店工作人員的人説要跟我溝通漏水事件,自始至終都沒有一句道歉的話,還反問我的訴求是不是要減免房費?説酒店的意見是減免一半房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3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項,第十六條,酒店涉嫌消費欺詐,減免房費是酒店的義務,要求賠償才是訴求,請酒店加上自身法律意識。
Ps:1入住時,前台還引導説讓我把攜程訂單退了,在前台訂,這是要繞開平台,存在故意嫌疑。2感謝攜程平台,保留本次訂單。酒店扣除房費,攜程平台承諾由平台承擔返還房費。(酒店要求取消訂單,如此一來,我就不能點評訂單,無法把本次經歷告知後來人。不知多少不好體驗的客人都是被用這種方式剝奪了發聲機會,無法呈現酒店的真實狀況)
แปล